汽车租赁三种模式汇总比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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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日期:2019-01-14
在中汽协公布的10月份数据中,新能源车产销量分别为9.2万辆和9.1万辆,同比增长85.9%和106.7%。从汽车产销量来看,随着经济持续、稳定的发展和人均GDP的不断提高,中国车辆保有量尚有提升空间。以发达国家经验来看,其平均汽车金融渗透率已经大于70%。我国2016年整体渗透率仅为38.6%。其中,汽车金融公司、银行、融资租赁公司的渗透率为23.2%、12.7%、2.7%。尤其融资租赁行业,在汽车金融领域有广阔的发展空间。
在英国,2015年租赁新增业务额为286.54亿英镑,车辆租赁占全部新增业务额的55%以上。其中,新乘用车81.81亿英镑,约占全部新增业务额的28.55%;旧乘用车7.53亿英镑,约占全部新增业务额的2.63%;商用车68.82亿英镑,约占全部新增业务额的24.02%。
但由于我国居民消费习惯的问题和二手市场不成熟及限牌、上牌、登记等制度方面的问题,近年虽然我国车辆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迅速,但业务额较少、渗透率仍很低。同时,我国车辆租赁和融资租赁交易的业务模式比较单一,在交易品种设计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。本文将以英国的车辆租赁为例,介绍几种常见的业务模式。
1、合约租赁(Contract Hire)
合约租赁是指在租期内,承租人拥有车辆的使用权、租赁公司拥有车辆的所有权,租期结束后车辆返还给租赁公司。
在这种租赁方式中,承租人不承担车辆的残值风险,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无留购选择权,租赁期限一般2-4年。
租金的多少取决于车辆的零售价格、车辆的残值,租金大致相当于零售价格和车辆残值的差额。租赁开始时估计的车辆残值主要考虑计提的折旧、行驶的里程数、车况等因素。因此,残值越高,所需支付的租金越少。
这是一种最常用、最划算、最容易操作的车辆融资方式。
优点: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只需返还车辆,不必考虑车辆的再处置问题;甚至一些合约租赁也会包含维修服务,使用人只需要购买车辆保险、轮胎和加油就可以了;承租人很容易计算和规划保有车辆的成本;这种交易方式对增值税纳税人更为合适,因为租金全额的50%和维修费用的100%可以抵减增值税额。
缺点:在租期结束后,承租人必须返还车辆,而且也没有留购的选择权;如果经常旅行,则车辆的行驶里程会比较高,这会加速车辆的折旧,所需支付的租金也会增加;如果车辆不是以较为固定的路线使用,这会很难事先估计车辆的里程数,如果在使用中超过了里程数,则需支付额外的费用。
2、融资租赁(Finance Lease)
融资租赁是车辆购置环节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,特别是对于增值税纳税人。
融资租赁与合约租赁的区别在于,租期的最后一笔租金(ballon payment)需要覆盖租赁公司的全部投资。租期结束后,车辆将被租赁公司卖给第三方。如果售价超过之前约定的最后一笔租金,租赁公司将会把超过部分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承租人;如果售价低于之前约定的最后一笔租金,则承租人负有补足的义务。
这种比较适合一次性支付压力较大的机构类承租人。
最后一笔租金的多少,取决于每期租金的多少,每期租金少一点,则尾款会比较多;相反,每期租金多一点,则尾款就会比较少。每期租金的多少,取决于车辆的初始成本、租期、残值以及尾款。
在此类交易中,承租人承担了一部分车辆残值的风险,而且租赁公司一般会有最高行驶里程的限制。同时,租期结束后,承租人如果不想出售车辆,也可以继续租用。
优点:低首付和低月供;租金支付方式更为灵活,可以更好地匹配承租人的现金流;租金全额的50%可以抵免增值税;优化资产负债表,车辆将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资产,而租金则确认为负债;有可能会从租期结束后的资产处置中受益。
缺点:无法取得车辆的所有权;与车辆相关的监管、运营风险较高;租金的利率将根据承租人资信的不同差别较大,以及其他的文件成本和手续费较高。
3、租购(Hire Purchase)
租购是指,承租人支付首付款(约10%-50%),按期支付租金,租赁期满后取得车辆的所有权。
这种交易方式中,不需要计算车辆的残值,每期租金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车辆的零售价格、首付款比例和租赁期限。承租人承担车辆的残值风险,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取得车辆的所有权。
租购的合同条款通常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商定,出租人一般是银行或经纪公司,租赁期限一般为1-4年。承租人违约时,如果已支付的租金未超过三分之一,出租人可直接取回车辆;如果已支付的租金超过了三分之一,则出租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取回车辆或支付未到期租金。
优点:承租人可以取得车辆的所有权;这种交易更像是以车辆作为抵押的贷款,因此利率与无抵押贷款的利率相比较低。
缺点:利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承租人的信用状况;如果在租期内处置车辆相对比较麻烦;租购是一种传统的车辆融资方式,但是达成相对合适的租购合约则比较困难,需要承租人详细了解合约条款和交易细节。